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一期(二阶段)工程工程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一期(二阶段)工程工程总承包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项目总负责人:王永,投标报价: 147098480 元,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 450 日历天(其中主体施工图在 30天内完成图纸送审)。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中提供了两份由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诚信承诺书,联合体成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诚信承诺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A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第七点规定,诚信承诺(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7.4条规定,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中诚信承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A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第七点规定,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副本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未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7.3 条及评标办法四、评标程序 相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标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严重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始 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580-806232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80-2160252
行政监督: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80-8062291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