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及勘察设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TCGC(2022)113号 | |
项目名称 | 桐城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及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 |
招 标 人 | 桐城市水利局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22日 | |
公示期限 | 2022年9月23日 至2022年9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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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实施方案编制费:50万元 勘测设计费:经批复的勘测设计费的 62.7 %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杨强 职称或证书:教高级 职称或证书编号:黔高 2015**** 身份证:5201********701X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湄潭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 黔西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投标人业绩 | 1.湄潭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2.黔西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投标人奖项 | 1.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平寨水库 地质勘察(二O一九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一等奖) 2.贵阳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 年) (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3. 贵州省贵阳市鱼洞峡水库工程勘察 (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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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实施方案编制费: 50万元 勘测设计费:经批复的勘测设计费的 52.5 % | |
工期(交货期) | 6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罗秀娜 职称或证书: 高级工程师 职称或证书编号: 1315**** 身份证: 3201**********0822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泰州市城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勘察设计 2.乌塔沟上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标 | |
投标人业绩 | 1.泰州市城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勘察设计 2.梁溪区2017~2018 年 39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 |
投标人奖项 | 1.扬州市黄金坝闸站扩建工程项目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铜质奖(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2.泰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 年)--江苏省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二等奖(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协会)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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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实施方案编制费:50万 元 勘测设计费:经批复的勘测设计费的 63 % | |
工期(交货期) | 6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冯光伟 职称或证书:教高 职称或证书编号:00035** 身份证:4201*********4938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光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投标人业绩 | 1.光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投标人奖项 | 1.河南省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许昌市清泥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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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56-620154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612115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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