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温州路桥工程设计所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云锦大厦C幢3楼 |
法定代表人 | 谢燕飞 | ||
成立日期 | 2000-12-01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25278958C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8.0000% | ||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24.0000% | ||
瑞安市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4.0000% | ||
文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50.707712 | -96.508331 | -96.5083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61.703337 | 55.981991 | 1405.72134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5.442038 | -437.910465 | -437.9104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9.965772 | 30.259213 | 429.70655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无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2.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5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革 | 成立日期 | 1997-1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16133562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161303886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0-3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对温州路桥工程设计所28%国有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温州路桥工程设计所28%股权 |
转让底价 | 132.374009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2.标的企业13名在岗职工,其中6名由原股东拍卖之前负责安置,剩余7名职工将保持原有与温州路桥工程设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受让方需在受让股权后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保证其薪酬(含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待遇不会因为本次收购行为降低。3.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和判断资产评估报告及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债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提出任何主张。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5.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6.受让方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7.股权交割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本。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增价式拍卖。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张先生 | 电话 | 0577-88878971 0577-88722025 |
手机 | 13566199770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01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逸儒 | 电话 | 0577-8810720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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