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全省“百大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通知》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汤原县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汤原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ZZ20624FW00180017。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县2023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项目地点:香兰镇、汤原镇、胜利乡;
2.3招标范围:完成设计报告编制、概算编制、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实地勘察测量及有关技术服务;
2.4勘测、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按初步设计批复勘测设计服务概算的100%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17时00分至2022年04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答疑安排
6.1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2年05月13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汤原县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刁先生
联系电话: 0454-7629878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51-81888888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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