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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涞源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5-07-25

华能涞源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2-345)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涞源260MW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由实际推送单位华能井陉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后,与涞源县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后期采购合同。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涞源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上庄乡、金家井乡和留家庄乡。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6万千瓦,已列入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规划类)并网项目计划,2022年9月份列入保定市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光伏场区采用N型组件,容配比1:1.15,直流侧容量300.00932MWp;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拟通过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泉峪变电站220千伏侧,线路长度约20千米;配套建设52兆瓦/104兆瓦时储能系统。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范围包括:

(1)勘察及设计范围:

光伏场区及道路地形地貌测量、地质勘测、试桩(含试桩方案及试桩报告)、220kV线路送出工程、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的勘测,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一次调频、无功补偿、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具备黑启动功能,可反送厂用电);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概算、预算、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安排主设人参加各类文件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经济性比较、参加必要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升压站设计执行集团典设要求,勘察设计满足供货和施工的要求,符合该项目功能所需的所有设计。本项目投标方需要全过程配合进行设计监督,从项目初步设计、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各阶段深度介入设计全过程,对总体设计、设备选型进行二次把关和优化,严格把控出图质量和进度。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线路送出工程等全部设备及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包含设备及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a)SVG、GIS、预制舱设备采用暂估价,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集团与各厂家签署框架协议执行,且技术参数不得降低;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中,由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执行;采取合理方式,确保设备款项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共管账户等);

(b)光伏组件采用暂估价形式,采用集团框架名单内产品。投标人按照华能集团框采结果,由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执行;

(c)主变、逆变器、箱变、支架、电缆采用集团框架协议品牌名单内产品,按照集团技术规范书,由总包方进行物资采购,并签订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三方技术协议。

如需采用框采范围以外厂家的设备采购需经招标人、监理方、设计方签字认可,技术标准执行集团框架采购标准,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未采用集团框采集采目录内的设备,技术参数不低于集团公司相应标准,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设备供货商签订三方协议。

(3)施工范围:

投标人负责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线路送出工程、储能系统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安装工作、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等。涉网电气设备的调试报告满足河北省电力公司的要求。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光伏场区、升压站、储能系统、送出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编制专项的绿色施工方案并实施。包含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应为永临结合,项目竣工后,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永久电源相关手续。

(4)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b)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c)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水保(三同时文件)、环保(三同时文件)、防雷、电磁辐射、消防、职业健康(三同时文件)、林业报告、节能、文物、项目规划意见、档案等批复文件、最终备案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d)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应该办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员工伤保险、安责险及其他保险等。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集电线路塔基、外送线路塔基的征地工作,负责光伏场区征地工作,项目所需占地费用(除光伏区首年地租,建设用地划拨费用之外)由投标人负责;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社会协调工作归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含坟地等)的迁移补偿等由投标人负责。

(6)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备品配件、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负责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7)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其它一切影响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各种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政府或组织赞助款项;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8)送出线路、集电线路跨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生态风景区、河流等所需手续办理、协调、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塔基、线路所涉及的植被、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等一切手续办理、协调、征租、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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